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本文就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不同省市护理费的标准做一分享。
护理费,是指生活需要特殊照顾或无法自理的人,如住院病人,或在家因疾病日常生活不便,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
① 是受害人在治疗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
② 是受害人在伤情治愈后的康复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
③ 是受害人因残疾而永久性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的长期持续帮助而支出的护理费。
注:在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医院统一安排的护士护理的费用,因为已纳入医疗费的范围,因而不应列入护理费。
注:受害人的亲属和配偶进行看护时,虽然表面上没有支出费用,但是,这种看护活动仍然具有金钱价值,此种出于亲情的行为不能施惠于加害人,所以加害人也应当支付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 第八条规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赔偿适用标准的通知》(沪高法〔2005〕131号)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上海护工从事同等级别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印发<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费用项目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浙高法民一〔2013〕5号)
答:护理费一般可区分住院期间和非住院期间采取不同的计算标准。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可按照当地医院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计算。非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可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期限、护理级别,参照“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酌情确定。
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皖高法[2013]487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的,参照上一年度安徽省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平均工资计算护理费。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司法厅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纪要》(粤高[2018]39号)规定:(详见图表)
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2014年8月14日)
第二十规定,受害人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如果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依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年度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中国有同行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中居民服务业年平均工资予以计算。
第二十四规定,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费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支付。其标准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广东省最新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中深圳市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计算五年。
上述五年,从受害人出院后起算,多次住院的,以最后一次出院后起算。
超过五年后,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后续护理的,可另行诉讼。
根据《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南(试行)》(成中法发〔2017〕116号)
第三十一条规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考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当事人不能举证证实护理人员收入的,护理费按照成都市主城区一般护工120元/天、特级护工200元/天;非主城区一般护工80元/天、特级护工120元/天计算。特级护理一般是指卧床不能行动,需24小时护理的情况。
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2013.09.01发布)
10、误工费的计算方式为受害人的实际工资或平均工资除以365天乘以实际误工天数;护理费的计算方式参照误工费的计算方式。
综上所述,尽管不同省市在确定具体护理费的标准上有所差异,但对于护理费标准的原则都是一致的,即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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